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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常見的6種HTML5錯誤用法》文章地址:http://www.tfxk.com/wangyesheji/jianzhanjingyan/0302349412013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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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(wǎng)站建設(shè)之]避免常見的6種HTML5錯誤用法
一、不要使用section作為div的替換品
人們在標簽使用中最常見到的錯誤之一就是隨便將HTML5的<section>等價于<div>——詳細地說,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(用于樣式)。在XHTML或者HTML4中,我們常看到這樣的代碼:
<!-- HTML 4-style code --> <div id="wrapper"> <div id="header"> <h1>My super duper page</h1> Header content </div> <div id="main"> Page content </div>,
通過評估工具確定網(wǎng)站價值; <div id="secondary"> Secondary content </div> <div id="footer"> Footer content </div> </div>
而當(dāng)初在HTML5中,會是這樣:
<!-- 請不要復(fù)制這些代碼!這是錯誤的! --> <section id="wrapper"> <header> <h1>My super duper page</h1>  ,
通過網(wǎng)絡(luò) 營銷人員可以去哪里查企業(yè)資料?; <!-- Header content --> </header> <section id="main"> <!-- Page content --> </section> <section id="secondary"> <!-- Secondary content --> </section> <footer> <!-- Footer content --> </footer> </section>
這樣使用并不正確:<section>并不是款式容器。section元素表現(xiàn)的是內(nèi)容頂用來輔助 構(gòu)建文檔概要的語義局部。它應(yīng)該包括一個頭部。如果你想找一個用作頁面容器的元素(就像HTML或者XHTML的作風(fēng)),那么斟酌如Kroc Camen所說,直接把樣式寫到body元素上吧。如果你仍舊需要額外的樣式容器,仍是繼承使用div吧。
基于上述思維,下面才是正確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征的例子(留神,根據(jù)你自己的設(shè)計,你也可能需要參加div)
<body> <header> <h1>My super duper page</h1> <!-- Header content --> </header> <div role="main"> <!-- Page content --> </div> <aside role="complementary"> <!-- Secondary content --> </aside> <footer> <!-- Footer content --> </footer> </body>
如果你還是無奈肯定使用哪種元素,那么我倡議你參考HTML5 sectioning content element flowchart
二、只在須要的時候應(yīng)用header和hgroup
寫不需要寫的標簽當(dāng)然是毫無意思的。不幸的是,我常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無意義的濫用。你能夠瀏覽一下對于header和hgroup元素的兩篇文章做一個具體的懂得,其中內(nèi)容我簡略總結(jié)如下:
header元素表示的是一組先容性或者導(dǎo)航性質(zhì)的幫助文字,常常用作section的頭部
 ,
通過實例了解CSS樣式優(yōu)先級; 當(dāng)頭部有多層結(jié)構(gòu)時,好比有子頭部,副題目,各種標識文字等,使用hgroup將h1-h6元素組合起來作為section的頭部
header的濫用
因為header可以在一個文檔中使用屢次,可能使得這樣代碼風(fēng)格受到歡送:
<!-- 請不要復(fù)制這段代碼!此處并不需要header --> <article> <header> <h1>My best blog post</h1> <,
通過復(fù)制網(wǎng)站的方法來提高我們的收益;/header> <!-- Article content --> </article>
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個頭部元素,那么拋棄header元素吧。既然article元素已經(jīng)保證了頭部會出現(xiàn)在文檔概要中,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個元素(如上文所定義的),那么為什么要寫過剩的代碼。簡單點寫成這樣就行了:
<article> <h1>My best blog post</h1> <!-- Article content --> </article>
<hgroup>的錯誤使用
在headers這個主題上,我也時常看到hgroup的錯誤使用。有時候不應(yīng)該同時使用hgroup和header:
如果只有一個子頭部
假如hgroup自己就能工作的很好。。。這不空話么
第一個問題普通是這樣的:
<!-- 請不要復(fù)制這段代碼!此處不需要hgroup --> <header> <hgroup> <h1>My best blog post</h1> <,
通過CSS如何讓圖片實現(xiàn)垂直居中;/hgroup> <p>by Rich Clark</p> </header>
此例中,直接拿掉hgroup,讓heading果奔吧。
<header> <h1>My best blog post</h1> <p>by Rich Clark</p> </header>
第二個問題是另一個不必要的例子:
<!-- 請不要復(fù)制這段代碼!此處不需要header --> <header> <hgroup> <h1>My company</h1> <h2>Established 1893</h2> </hgroup> </header>
如果header獨一的子元素是hgroup,那還要header干神馬?如果header中沒有其他的元素(比如多個hgroup),還是直接拿掉header吧
<hgroup> <h1>My company</h1> <h2>Established 1893</h2> </hgroup>
關(guān)于<hgroup>更多的例子和解釋,請參閱相干文章
三、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鏈接放在nav里
跟著HTML5引入了30個新元素(截止到原文宣布時),咱們在結(jié)構(gòu)語義化跟構(gòu)造化的標簽時的抉擇也變得有些不穩(wěn)重。也就是說,我們不應(yīng)當(dāng)濫用超語義化的元素。可憐的是,nav就是這樣一個被濫用的例子。nav元素的標準描寫如下:
nav元素表示頁面中鏈接到其他頁面或者本頁面其他部門的區(qū)塊;包含導(dǎo)航銜接的區(qū)塊。
注意:不是所有頁面上的鏈接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——這個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導(dǎo)航區(qū)塊。舉個詳細的例子,在footer中常常會有眾多的鏈接, 比如服 務(wù)條款,主頁,版權(quán)申明頁等等。footer元素自身已經(jīng)足以敷衍這些情況,雖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這里,但通常我們認為是不必要的。
要害的詞語是“主要的”導(dǎo)航。當(dāng)然我們可以相互噴上一終日什么叫做“主要的”。而我個人是這樣定義的:
主要的導(dǎo)航
站內(nèi)搜尋
二級導(dǎo)航(略有爭議)
頁面內(nèi)導(dǎo)航(比如很長的文章)
既然并沒有絕對的對錯,所以依據(jù)一個非正式投票以及我自己的說明,以下的情況,不論你放不放,我反正不放在<nav>中:
分頁節(jié)制
社交鏈接(固然有些社交鏈接也是重要導(dǎo)航,比方“關(guān)于”“珍藏”)
博客文章的標簽
博客文章的分類
三級導(dǎo)航
過長的footer
如果你不斷定是否要將一系列的鏈接放在nav中,問你自己:“它是主要的導(dǎo)航嗎?”為了贊助你答復(fù)這個問題,考慮以下重要準則:
如果使用section和hx也同樣適合,那么不要用nav — Hixie on IRC
為了便利拜訪,你會在某個“快捷跳轉(zhuǎn)”中給這個nav標簽加一個鏈接嗎?
如果這些問題的謎底是“不”,那就跟<nav>鞠個躬,而后單獨分開吧。
四、figure元素的常見錯誤
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確使用,確切是難以駕馭。讓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錯誤,
不是所有的圖片都是figure
上文中,我曾告知各位不要寫不用要的代碼。這個過錯也是同樣的情理。我看到良多網(wǎng)站把所有的圖片都寫作figure?丛趫D片的份上請不要給它加額定的標簽了。你只是讓你本人蛋疼,而并不能使你的頁面內(nèi)容更清楚。
規(guī)范中將figure描述為“一些流動的內(nèi)容,有時候會有包含于本身的標題闡明。個別在文檔流中會作為獨破的單元引用。”這恰是figure的美好之處——它可以從主內(nèi)容頁移動到sidebar中,而不影響文檔流。
這些問題也包含在之條件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。
如果純潔只是為了浮現(xiàn)的圖,也不在文檔其余處所援用,那就相對不是<figure>。其他視情形而定,但一開端可以問自己:“這個 圖片是否必需和高低文有關(guān)?”如果不是,那可能也不是<figure>(興許是個<aside>)。持續(xù):“我可以把它挪動到附 錄中嗎?”如果兩個問題都合乎,則它可能是 <figure>。
Logo并不是figure
進一步的說,logo也不適用于figure。下面是我常見的一些代碼片斷:
<!-- 請不要復(fù)制這段代碼!這是錯的 --> <header> <h1> <figure> <img src="/img/mylogo.png" alt="My company" class="hide" /> </figure> My company name </h1> </header>
<!-- 請不要復(fù)制這段代碼!這也是錯的 --> <header> <figure> <img src="/img/mylogo.png" alt="My company" /> </figure> </header>
沒什么好說的了。這就是很一般的錯誤。我們可認為logo是否應(yīng)該是H1標簽而互相噴到牛都放完回家了,但這里不是我們探討的焦點。真正的問題在于 figure元素的濫用。figure只應(yīng)該被引用在文檔中,或者被section元素繚繞。我想你的logo并不太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引用吧。很簡單,請 勿使用figure。你只要要這樣做:
<header> <h1>My company name</h1> <!-- More stuff in here --> </header>
Figure也不僅僅只是圖片
另一個常見的關(guān)于figure的曲解是它只被圖片使用。figure可以是視頻,音頻,圖表,一段引用文字,表格,一段代碼,一段散文,以及任何它們或者其他的組合。不要把figure局限于圖片。web尺度的職責(zé)是準確的用標簽描述內(nèi)容。
五、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屬性
這是個常見的問題,但并不是一個錯誤,我認為我們應(yīng)該通過最佳實際來防止這種風(fēng)格。
在HTML5中,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屬性。然而這些很可能會被你的CMS主動加上,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么的輕松。但如果 你是手工編碼或者你完整可以把持你的模板的話,那真的沒有什么理由再去包含type屬性。所有的瀏覽器都以為腳本是javascript而樣式是css樣 式,你沒必要再多此一舉了。
<!-- 請不要復(fù)制這段代碼!它太冗余了! --> <link type="text/css" rel="stylesheet" href="css/styles.css" /> 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 src="js/scripts" /></script>
實在只需要這樣寫:
<link rel="stylesheet" href="css/styles.css" /> <script src="js/scripts" /></script>
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碼都可以省略掉。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語義化一章中作出了解釋。
六、form屬性的錯誤使用
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屬性,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項:
布爾屬性
一些多媒體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存在布爾屬性。這里所說的規(guī)矩也同樣實用。
有一些新的form屬性是布爾型的,象征著它們只有呈現(xiàn)在標簽中,就保障了相應(yīng)的行為已經(jīng)設(shè)置。這些屬性包含:
autofocus
autocomplete
required
坦率的說,我很少看到這樣的。以required為例,常見的是下面這種:
<!-- 請不要復(fù)制這段代碼! 這是錯的! --> <input type="email" name="email" required="true" /> <!-- 另一個錯誤的例子 --> <input type="email" name="email" required="1" />
嚴厲來說,這并不大礙。閱讀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屬性涌現(xiàn)在標簽中,那么它的功效就會被利用。然而如果你反過來寫equired=”false”呢?
<!-- 請不要復(fù)制這段代碼! 這是錯的! --> <input type="email" name="email" required="false" />
解析器依然會將required屬性視為有效并履行相應(yīng)的行動,只管你試著告訴它不要去執(zhí)行了。這顯然不是你想要的。
有三種有效的方法去使用布爾屬性。(后兩種只在xthml中有效)
required
required=”"
required=”required”
上述例子的準確寫法應(yīng)該是:
<input type="email" name="email" required />
本文為原創(chuàng)翻譯,同時對原文做了一些簡化處置。本文遵守署名-非貿(mào)易性使用協(xié)定。
Thanks to Ian Devlin, Derek Johnson, Tady Walsh, the HTML5 Gallery curators, and the HTML5 Doctors for their input to this article.
Tag:錯誤用法 HTML5 毛病用法 HTML5
(責(zé)任編輯:網(wǎng)站建設(sh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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